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,营山县创新将法庭“搬”至流江河码头,对王某非法捕捞案公开审理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。这场“庭审+修复”的生态司法实践,吸引600余名群众现场观摩,以沉浸式普法筑牢长江“十年禁渔”基层防线,成为县域生态治理的生动范本。
“我知道错了,今后再也不会电鱼了,一定好好守护这条河!”当天,营山县黄渡镇流江河码头人头攒动,一场打破传统的“沉浸式”公开审判在此拉开帷幕。县农业农村局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及黄渡镇人民政府多部门联动,当庭审理骆市镇村民王某非法捕捞案,600余名周边村民闻讯赶来围观,不少人举起手机记录,在江声与法槌声中接受了一堂直击人心的生态法治教育课。
时间回溯到2024年10月,营山县渔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,发现王某在流江河黄渡段使用禁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,当场查获渔获物2.94公斤,其中含黄颡鱼、乌鳢两种地方保护水生生物,违法情节较为恶劣。“电鱼对水域生态的破坏是毁灭性的,不仅直接捕杀鱼虾,还会摧毁鱼类繁殖体系,导致水体生物多样性下降。”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介绍,这类行为始终是“渔政亮剑”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。
电鱼行为明确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,更是长江“十年禁渔”专项行动的严禁范畴。案件发生后,公安部门迅速介入立案侦查,精准固定电鱼工具、渔获物等完整证据链,在确认王某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后,依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,形成“执法-侦查-起诉-审判”的闭环处置链条,确保违法者难逃法律追责。
法庭上,面对铁证,王某对自身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,主动承认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。“相较于单纯罚款,增殖放流能更直接地弥补生态损害,实现‘审理一案、修复一片、教育一方’的效果。”主审法官介绍,法院立足生态保护初衷,创新作出判决:王某无需缴纳高额罚金,需自行购买价值3000余元的鲫鱼、鲤鱼等本土鱼苗,投放至流江河案发水域,以实际行动承担生态补偿责任,达成“惩戒+修复”双重司法成效。
宣判结束后,增殖放流环节随即启动。在多部门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共同见证下,一尾尾鲜活的鱼苗被放入流江河中,清澈的河水泛起阵阵涟漪,承载着生态修复的期许与违法改过的诚意。“以前总觉得电鱼来钱快,今天看完才知道,这不仅违法,还毁了咱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!”现场村民李大爷的话道出了众人的心声,这种“看得见、摸得着”的审判方式,比生硬说教更具冲击力,让生态保护理念深植民心。
“把法庭搬到江边,把修复落到实处,就是要打破‘坐堂问案’的局限,让法治教育走进群众、贴近民生。”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,流江河作为长江流域支流,其生态环境与长江大保护大局息息相关。该县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“十年禁渔”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以“渔政亮剑”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,持续拧紧生态保护“安全阀”。
数据见证成效!今年以来,营山县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,开展执法巡查75次,精准查处非法捕捞、违规垂钓案件4起,查获涉案人员15人,罚款7500余元。
从常态化巡查筑牢“防护网”,到多部门联动凝聚“执法力”,从严厉惩戒敲响“警钟”,到生态修复补齐“生态账”,一系列举措形成有力震慑,推动“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”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。如今的流江河碧波荡漾,岸线绿意盎然,成为群众休闲散步、亲近自然的优选之地。这场江边的特殊审判,既是营山县创新生态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,更是基层不折不扣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鲜活注脚。
长江“十年禁渔”是守护长江生态的重要举措,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,一旦查实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,自觉遵守禁渔规定,主动参与水域生态保护,共同守护绿水青山,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!
未来,营山将持续以法治为刃,深化生态司法与执法协同,筑牢长江支流生态屏障,让生态之美成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。
